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婚姻生活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房产专题 离婚案例 婚姻法规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婚姻生活婚姻生活 → 结婚彩礼性质怎么认定,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结婚彩礼性质怎么认定,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3/3/28 19:37:41 阅读次数: 242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温州地区的结婚彩礼金额都很高,在工作中,碰到不少给了彩礼以后,双方发生纠纷,导致不能继续生活的案例。那么,结婚彩礼是什么性质?是否可以退还?退还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一、结婚彩礼性质怎么认定?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二、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彩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2、3项的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均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温州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577-86000432、13456078288,温州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此文由温州婚姻家庭律师(www.zglihun.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本网关键字,温州离婚律师、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td>
上一篇:婚前协议
下一篇: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离婚律师网-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12室
咨询电话:13456078288 057786000432 邮箱:99517922@qq.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