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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婚姻律师:离婚案件之庭下调解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3/5/17 15:35:49 阅读次数: 261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在案子的办理过程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都有离婚的意愿,但就是不去办理手续或故意拖着要对方去起诉,当然具体的原因,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不能一概而论。甚至有许多的当事人都提出不想通过打官司解决,特别是一些有孩子的离婚案件。那么,当这样的事情委托过来以后,我们律师应该怎么样去做更好呢?

一般律师进行调解主要在以下三个阶段:

1.直接接受委托,以非诉的形式与对方进行沟通,进而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然后,帮助起草离婚协议书,指导办理离婚手续。

2.直接受理并提起诉讼,在法院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送达至对方后,再私下与对方进行沟通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采取撤诉或者调解书等形式予以结案,注意的是撤诉的话,一定要等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办理撤诉手续,以免撤诉后,双方又因其他事由没有去办理,导致要重新去起诉。(撤诉后,要等6个月后才能起诉,因此,要特别慎重)

3.在庭审之后,离婚案件法院都会进行调解,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但由于庭审时,双方的一些言语不对,可能使双方无法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庭审之后,由律师联系对方的律师或者当事人进行适当的沟通调解。

以上调解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关财产比较多的或者是争议比较大的,尽量选择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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