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离婚案件在瑞安法院开庭,我代理了原告,被告是她的母亲作为代理人出庭。
刚刚拿到被告提供的材料和相关的文书的时候,我以为被告应该是有律师代理的,然而,开庭的时候,只有被告和她的母亲,此时,我仍以为被告或者是她的母亲在法律方面应该比较了解,但开庭的过程让我大失所望。
被告在庭审前提交了答辩状,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同时也指出了孩子未来的抚养归属等问题。
开庭的时候,被告一开始,说不同意离婚,又提出孩子要归被告抚养,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
当法官问道“你的答辩状中,是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是不同意离婚,你现在又提出要孩子的抚养权和分割财产,你确认一下,你是不是同意离婚,因为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是在离婚的基础上进行的。”
被告和她的母亲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了,在仓促的商量后说道“我同意离婚”其实我知道她本来想以不离婚为由,来拖时间或者是要求孩子抚养权的,但由于她的不懂法,作出了上述回答。
这可以减轻了我许多的压力,其实这句话如果对方有聘请一个有经验的律师的话,这个问题是很容易回答,而且也不会影响他自己的诉讼策略的。
不要小心这么一句话,差别却是很大的。如果她说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她,那么,作为原告方必须举证证明原告主张离婚的事实与理由,而这样的事实与理由都很少有强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的。由于她的回答,我们可以省去了这方面的举证,直接进入孩子和财产的问题,这对作为原告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从上面,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庭审中,懂法、用法的重要性,而被告和她的母亲虽然想表达这个意思,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有限,自己变成了被动。
其实,今天的这个案子是一个小案子,按照现在的社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其实已经无所谓了。但我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能够重视起来,如果当你遇到法律纠纷,除非你能够确信你完全有能力驾驭整个庭审,否则,我还是建议你去请一位律师协助你,起码可以保护你基本的法律权利。
从我们办案子的结果来看,我认为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和他最终能取得的诉讼结果来比,律师费还是很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