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婚姻生活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房产专题 离婚案例 婚姻法规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涉外离婚涉外离婚 → 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在国外时至少要准备两份经公证与认证的起诉书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在国外时至少要准备两份经公证与认证的起诉书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4/7/7 12:54:24 阅读次数: 194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今天,本律师代理在意大利的原告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双方均是中国公民,现在夫妻感情破裂,故而打算离婚。众所周知,原告在国外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委托国内离婚律师办理,自己不必回国参加庭审,但要提供经公证与认证的离婚起诉书。作为离婚案件,起诉书至少要有三份,一份给法院,另外一份给被告,最后一份留给原告自己或者代理律师(可以是复印件)。

同时提醒身在国外并打算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做起诉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时至少做两份,以避免在立案时有比必要的麻烦。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温州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577-86000432、13456078288,温州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此文由温州婚姻家庭律师(www.zglihun.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本网关键字,温州离婚律师、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td>
上一篇:涉外离婚办理流程
下一篇:涉外离婚民事起诉状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离婚律师网-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12室
咨询电话:13456078288 057786000432 邮箱:99517922@qq.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