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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4/8/8 13:20:58 阅读次数: 239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xxx19751021日出生,汉族,住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街道xx16号,身份证号:33030219xx8

  女方:yyy19801121日出生,汉族,住址:温州市鹿城区xx花园2301室,身份证号:33xx24

  双方于200xxx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20041027日生育一子取名应xx。鉴于男方因自身问题,多次提出离婚要求,双方虽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部分问题尚未全部完备,为了双方今后减少争议和纠纷。现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1、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位于温州市鹿城区xx花园xxx室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人为xxx,产权证号为:     )以及房屋内的其他设施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剩余还贷金额视为男方个人债务,仍由男方独自付清(可以继续偿还按揭方式进行,按揭偿还完毕后,男方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男方向女方出具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以便女方更好的处理房屋事宜)。

2、位于温州市瓯海区xxx组团xx室的房屋以及房屋内的其他设施,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xxx,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xx号;该房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屋存在抵押担保的,均归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责任。

3、车辆三辆:浙Cxx登记在男方名下,归男方所有。浙CxxA登记在女方名下归女方所有。浙C5xx登记在男方名下,归女方所有,在签订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各自现有的个人财产、生活用品、电子器材等均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双方向女方的父亲借款人民币34万用于投资,双方约定该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偿还。如还有其他债务,均由经手人个人承担。

  四、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权约定:婚姻期间,以男方母亲的名义,在国外的投资款项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人民币   元。

  五、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一方个人财产的债权也归各自享有。

  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费用的约定:xx由男方承担抚养责任,女方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1000元。对孩子的生活、教育以及就读学校,双方应协商处理。如将来办理离婚手续,继续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七、离婚约定:如果双方婚姻生活无法继续,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另行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将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基础进行办理,离婚协议书与本协议相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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