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婚姻生活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房产专题 离婚案例 婚姻法规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婚姻生活婚姻生活 → 婚姻合约具有法律效力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婚姻合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1/12/10 14:15:44 阅读次数: 74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民法典婚姻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

目前规定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改变其归属。比如结婚前登记在某一方名下的房产,结婚后并不会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对于大宗财产为了准确地划分归属,夫妻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

公证是国家司法行为,即通过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所以,公证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婚前财产约定通过公证更为可靠。但是不公证,只要合法签署的,也是有效的。

因此,夫妻的婚前财产不是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婚前财产约定经过公证更为可靠。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温州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577-86000432、13456078288,温州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此文由温州婚姻家庭律师(www.zglihun.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本网关键字,温州离婚律师、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td>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2021民法典有关婚姻以及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离婚律师网-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12室
咨询电话:13456078288 057786000432 邮箱:99517922@qq.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