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及开户信息确认书
温州人民法院
案号
( )浙 号
案由
纠纷
当事人
送达地址
及方式
收件人
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 £代理人 □其他代收人
证件类型
律师证
证件号码
电子送达方式
(可多选)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R是 □否
R手机(电子送达必选):
R移动微法院(请先扫码认证)
□电子邮箱:
□传真:
R诉讼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平台
裁判文书
送达方式
R电子送达 R线下送达(可多选)
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
(与当事人名称一致)
开户银行
(借记卡,精确至支行)
开户账号
告知事项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
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代理人签署本确认书,视为所代理的当事人进行确认。
2.为提高送达效率,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优先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同时线下送达。无论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均应提供联系手机号码。
3.确认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适用于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
4. 如果提供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 待诉讼程序结束后,将结算诉讼费,如退还诉讼费,将根据本确认书确认的信息以转账方式退还。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确认了上栏送达及退费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