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婚姻生活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房产专题
离婚案例
婚姻法规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 分 类 导 航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房产专题】
┝
房产专题
【离婚案例】
┝
离婚案例
【婚姻法规】
┝
婚姻法规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温州婚姻律师:房屋赠与效力
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的处理
离婚双方都不要房 可申请将房屋拍卖
订立遗嘱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温州婚姻律师: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法律后果
离婚的经济补偿、帮助、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离婚损害赔偿
2012新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全文)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 继承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继承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3/4/13 19:24:24 阅读次数: 275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的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交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四 、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温州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577-86000432、13456078288,温州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此文由
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
www.zglihun.com/
)精心收集和整理。 ——本网关键字,
温州离婚律师、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td>
上一篇: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下一篇: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离婚律师
网-
温州涉外离婚律师
-
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12室
咨询电话:13456078288 057786000432 邮箱:99517922@qq.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