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当事人陈女(化名)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具体案情为:陈女与前夫李男(化名)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办理婚礼,后由于李男的各种借口,要求与陈女办理假离婚,双方去民政局又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仍住在一起半年之久,之后李男提出分手。陈父得知该情况后,非常气愤,便将李男约了出来,以李男欺骗陈女感情为由,要求李男予以赔偿,李男自知理亏,便签下一张欠条10万元,便承诺在一年内偿还。然到期李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陈女两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补偿款。并提出该欠款是无效的,不再予以支付。
为此,陈女咨询了多名律师,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帮其维护权益。后通过朋友介绍,便来咨询本律师。在查看了证据材料以后,便告诉陈女有打赢的希望,但无法保证一定能赢,由于当时本人在办理新所的手续,便让其等待新所手续办理完毕后,在启动程序。
2012年9月,开始正式开始办理本案,综合案件的事实材料以及可能的法律问题等综合因素,就提出了以陈父为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策略,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后,便开始了诉讼程序。
由于温州民间借贷案件的特许环境情况下,将材料送到立案庭后,就一直处于待立案的状态。后,在律师的多次催促下,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先行调解。被告李男在得知该情况后,同意进行调解,并要求延期2个月支付。双方达成协议后,由被告出具一份承诺书(被告要求不经过法院调解,直接庭下支付),拿到承诺书后,我便告知陈女,即使李男违约,本案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了。在2个月期限到后,李男遵守承诺,支付了陈女剩余8万元的补偿款。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陈女在咨询其他律师时,之所以会得到无法打赢官司的答复,主要就是没有进行综合分析造成的。如果本案直接采取要求支付补偿金的形式进行诉讼,势必会无法达到预想的目的,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再寻找合适的理由,让对方看到以后,不得不按照当初的承诺支付补偿金。当然,仍要提醒大家的是:最好不要在离婚协议书之外,签订类似的协议或者欠条,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最好直接在离婚协议书中予以体现,如有不明确之处,最好找律师协助起草相关的协议约定,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