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碰到一些当事人提出:张律师,我要跟我老公(老婆)离婚,我可以什么都不要,但我一定要孩子的抚养权!
以前曾遇到过为了争孩子抚养权都打得进派出所的,这两天又遇到好几个离婚案件,都是哭着,喊着要孩子的抚养权。在我的耐心解释下,部分当事人改变了心态,但大部分还是坚持自己的要求。
因此,我在这再次提醒:离婚案件别太在意孩子的抚养权。首先,不管孩子是父亲还是母亲扶养,你永远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这点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其次,如果你真心为了孩子,那么,你更应该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原则上建议女孩子跟随母亲为佳,毕竟以后孩子长大了,许多生理问题,作为父亲一时难以很好的处理。最后,只要你用心对孩子好,等孩子成年了(18周岁后,就不存在抚养权),甚至是孩子年满10周岁以后,孩子就有了自己的选择权利。完全可以让孩子自己选择。
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为了孩子,请别在抚养权方面再次进行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