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是在开庭审理诉讼离婚案件时,由书记员记录以反映法庭审判全过程的客观文字记录。它是法官据的重要判决依据。
首先,由于庭审笔录是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述的客观记录,因此除非当事人能拿出相反的证据否定自己所说的话,否则,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可以视为对相关案件事实的自认。也就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
其次,如果您不服一审的离婚判决书而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的重要依据之一往往也是一审的庭审笔录。所以,如果您不服一审判决又缺乏新的证据,单凭在二审中改变陈述而要求法院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最后,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庭审笔录往往会作为证据之一,至少有经验的律师会从中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陈述。
鉴于庭审笔录在离婚诉讼中的上述重要作用,本律师建议您在开庭审理前一定要结合手头上有的证据,甚至对方的证据制定好整体的诉讼策略,明确在法庭上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并在法庭上谨慎发言,以免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